- 索引号:0000430102G0106/2011-00042
- 所属机构:芙蓉区政府
- 机构地址: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府机关大楼333-353室
- 联系电话:0731-84683235
- 负 责 人 :李跃红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提出全区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依法依规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统筹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行政确认的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程序性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上级拨付的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区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执法监督。研究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地名工作。
(四)慈善事业促进和儿童福利科。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上级福利彩票管理制度。指导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社会捐助工作。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科。推进全区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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