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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00430102/2015-00289
  • 所属机构:芙蓉区政府
  • 机构地址:芙蓉区火炬中路8号
  • 联系电话:0731-84885772
  • 负 责 人 :田松柏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芙蓉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 2024-10-28     来源:芙蓉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大小: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省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贯彻执行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工作预案,组织实施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

(四)贯彻执行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展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全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执行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健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重要来宾、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十四)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信访、政务信息、12345政务热线、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局党委抓好机关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教育管理,负责机关的统战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和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理论教育、文化建设活动,牵头抓好意识形态和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2、基层卫生健康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主要职责调整为: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殖技术服务等工作。承担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

3、医政与健康服务科(中医药管理科)

承担全区医疗机构(包括采供血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行风建设的管理,负责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依法开展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和全科医师培训。负责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等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全区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培养管理和服务保障。承担全区高层次人才健康服务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中医药师相关人才培训等工作。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4、公共卫生与传染病防控科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科

组织拟订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拟订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街道(园、局)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组织开展血吸虫等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健康促进工作。承担健康芙蓉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促进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督导、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

5、综合监督科安全生产办公室

负责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协调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移送,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督办重大医疗违法案件的处理,依法协调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移送。牵头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工作。做好局机关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涉及卫健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负责拟订、完善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并指导督促落实,牵头组织局机关安全工作,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考核评估督导检查及清理整治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6、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参与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完善生育政策建议,组织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7、规划信息与宣传教育科

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承担机关及所属预算管理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重大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等。负责研究卫生健康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开展政策调研,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拟订基层医疗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拟订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其他机构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担全区传染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卫生监测、健康教育等防病保健工作,参与并承担暴发疫情、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控制,是我区疾病预防控制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2、区妇幼保健所

承担辖区内妇女、儿童医疗、保健及全区健康技术指导工作,是我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3、计划生育协会

负责协会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

4、荷花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5、定王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6、朝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7、区红十字医院(东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8、火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9、东屯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10、马王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11、东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医院)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12、韭菜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13、文艺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14、五里牌街道车站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15、湘湖街道营盘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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