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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关于《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从轻行政处罚清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4-12-24     来源: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字体大小:

    、文件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提出,“严格规范和有力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强化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惩戒作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行政机关实施罚款等处罚时,要统筹考虑相关法律规范与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关系,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或者第三十三条等规定的不予、可以不予处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鼓励行政机关制定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从重罚款等处罚清单……”

    科学合理编制不予处罚、减轻处、从“三张清单”,对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统一,将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进一步具体化、标准化,为涉企行政执法提供遵循,为企业提供“容错”支持,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的一项靠实举措。我局已于2023年出台不予处罚、减轻处清单,2024年出台从轻处罚清单,将完善“三张清单”的拼图,有助于我局依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处罚权,有助于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有助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制定过程

    在前期全面总结区级行政执法领域执法实际,参照省市两级“从轻清单”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涉及我局24个执法领域实体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了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全局、社会、专家征求了意见,收集到相关反馈意见。

    、主要内容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我局的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清单由违法行为、适用条件、违法依据、处罚依据个部分组成,涉及从轻处罚情形共计111条。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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